頭條新聞       2010年1月16日    文: 徐蓉蓉

林家聲留港宣揚粵劇

林家聲(聲哥)回港,為慶祝建國六十周年粵曲表演作特邀嘉賓後,並沒有馬上返回多倫多。

  作出留港居住之決定,只因聲哥希望為粵劇做承傳工作。承傳工作非常艱巨,聲哥除計劃整理多套由其開山之劇本,並在劇本中加入演出法,成為一冊有理論,又具參考作用之粵劇文獻系列。

  聲哥更把個人珍藏,以及從未向外公開的舞台演出版本,撮錄成影碟放於書本中。因為舞台紀錄片段牽涉到其他演出者,又與各方音樂部門掛u,聲哥不厭其煩,逐一向有關人士諮詢,同意聲哥把粵劇資料公開者,他才會在影碟中放入其資料,不肯公開者,聲哥也會完全尊重其意願,在影碟中片影不現。

  南鳳是願意把自己在「頌新聲」劇團演出之片段公開者。「我看的不止是今天的事,如果不把演出片段公開,日後有年輕演員想學,也沒有途徑可尋。」

  多年合作情,鳳姐深深記。看到她對承傳的重視,除了感受到她對粵劇的熱枕,也感受到她很尊重和了解聲哥。


讀者來信 (把這封信放在這堙A應該是適合的)

作者:nana  18 .8 .2010

今天無事,又拿出林生的「我的演出法」碟子看,看著看著,怨念又生了,所以忍不住發之為文,宣泄一下。

看碧血沒有殺子,看三夕盤夫只得開首林生的一段,連上個樓梯都不能到頂,攔江就只得前面一段,花旦那堨h?看著就生氣,不得不在心中罵個千百遍XXX(編者按:為存忠厚把名字隱去)。為什麼要罵她,若不是她,怎麼會做成不完整,這個缺憾完全可以避免的。本來,當時拍攝時就沒準備做商業的,都是遠鏡,鬆濛,但只要看到林生的舞台藝術,這些都不重要,就是如此能全部保存下來,就已經是一份粵劇寶藏,試想多少8070後的觀眾沒福份看,今天,能出這麼一套碟子,不單是粵劇迷的福份,同時也為粵劇藝術的傳承作出了巨大貢獻,同行後輩能從中學習,得以進步,讓粵劇藝術能得提升並予以發揚,不致沒落,從任何一方面看,這就是一件大好事,是誰也會樂見其成,真的很難想像陳XX竟然會不答應讓其尊容出現在碟子堙C

理由?想到這理由就更氣,說什麼版權,說什麼影響她今後的演出賣座。這是什麼理由,已經要退休,還說什麼影響,一位粵劇藝人到這個階段,不是應該把自己學到的,在粵劇得到的承傳得後輩,不是應該為自己的藝術在歷史上留個記號嗎?不說這些,就是一位拍擋了卅年的好朋友,是否也應該不作計較,鼎力幫忙嗎?我真的想不通,怎麼有人會這麼自私,一個慈善的,不謀利的碟子,還要去說什麼版權,又不是要你演,只是要你同意在碟子上有你的片段而已,連舉手之勞都不用,就只是點頭之勞而已,竟然都不同意。版權,不就是錢,但人家的工作人員全是無酬的,怎麼可能就給你一個,有時想,錢,真的這麼重要嗎?比藝術傳承,比粵劇良心,比友情,比名譽。。。更重要嗎?想著,寫著,氣又來了。

這些寫出來,寄給你,希望你能夠把它放在貴網上,給大家知道真相,不要錯怪林生,不要讓那些人拿來作為攻擊的借口,說林生獨尊獨大什麼的,不讓花旦出鏡什麼的古怪言論都出來了,這些話,我聽得多了,也解釋不了這麼多,今天,氣上來了就寫出來,希望看碟看到莫名其妙的人知道要怪應怪誰就好了。

罵完還要讚,一定要讚一下那些同意出鏡的藝人,如南鳯,林錦堂,吳漢英等等,因為你們的同意,我們才可以看到精彩的三夕驚變,才可以看到那些沒花旦的精彩片段,謝謝你們。


作者: 悠柔     2010-09-06

一直,一直都為偶像舞台上的花旦,長期合作的伙伴予以一份的尊重,但於今竟難想像的是拍檔多年的她作了如許的反應──反對她的個人形像出現在「碟子」上,否則將循法律追究云云…

 當時的第一反應是:她錯了。

儘管各人經歷有不同,處事方式也不一樣,個人不敢妄下評論,但姑勿論在公在私,花旦所作的決定是有點愚蠢。──因這一段段的經典的舞台對手戲,竟爾因反對不能公開,致令劇情出現中空,片段從此亦湮沒無聞,新一代觀眾更無法完整的從中學習與觀賞,作為一份藝術的傳承,永遠是個缺憾,多可惜,多可惜!

在私人方面,涉及金錢與名譽。深層上,金錢只能算是一個數目,除非它用在有意義的途徑上;說到個人名譽,倘難得的片段她可允作「公開」,必嬴得大眾支持、讚譽,因她的個人藝術亦相對地公諸於觀眾之前,并作留存,實屬難得,又何樂而不為?

不過,說到底,事實強勝雄辯,不知他日事態的發展,祈求他日少點風雨,譲「人心」有平靜之地吧。